晋城:法律援助之光照进千家万户

[导读] 今年以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面落实修订后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为我市居民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33件,解答咨询16

□本报记者 王辉  法律援助,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司法救济途径。今年以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面落实修订后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为我市居民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33件,解答咨询16165次,受援人总数达17298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

范围扩大 援助程序进一步简化

“新修订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新条例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更是简化了程序,11种情形不再需要提供经济审查证明。”去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多项涉及民生的内容被纳入法律援助范围,11类人群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于经济审查。

条例修改以后,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具体事项有: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权益的;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婚姻财产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免于经济审查的11种情形包括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军人、警察的遗属;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权益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弃婴;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获得司法救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项惠民制度,如果不为民所晓,那只能是花架子。为使法律援助制度真正深入人心,今年2月,我市全面启动“《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月”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印发了2万份新《条例》,发放到县(市、区)中心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同时,通过报刊、便民大厅、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公示法律援助公众号二维码;通过微信、微博,广泛宣传新条例,让我市广大居民充分知晓新条例、新政策。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邓洁介绍,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简化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将法律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扩大到低收入人群,将土地承包经营、产品质量损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  

便民服务 架起与弱势群体的“连心桥”

今年5月27日,刘某的二儿子和小儿子冒雨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就其大哥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进行法律咨询,并当即提出替母亲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庞素梅耐心询问后得知,这两位男子的母亲刘某患有腰椎管狭窄症、脑梗后遗症等多种疾病,行动不便。考虑到老人的两个孩子也是承担赡养义务的人,不能完全代表老人的意愿,于是决定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工作人员来到老人位于开发区郝匠新区的家中,了解到年近七旬的刘某虽有5个子女,却经常因为赡养她的问题而争吵,老人希望通过法律援助来解决自己的赡养问题,缓和家庭矛盾。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老人的申请,并为她指派了律师,最终成功调解解决了这一起赡养纠纷。

这是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深化便民措施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深化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时提供上门服务,架起了法律援助机构与弱势群体之间的“连心桥”,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省司法厅、市政府“冬季行动”活动要求,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对农民工案件实行专人负责、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并按照调解优先、快调快赔的原则,及时帮助农民工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市法律援助中心印制了老年人维权手册,先后走进凤鸣社区、金华小区、晋煤机关小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重点给社区老人介绍了老年人的赡养和继承等相关法律常识,鼓励老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突出对青少年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辩护权、家庭关系中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两年多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案件42件、民事案件54件,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554人次,通过法律服务和心理疏导,有效地挽救了边缘儿童,缓和了家庭社会矛盾。

我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优质、高效、暖心的服务,提升了法律援助社会形象,赢得了群众的好口碑。  

三大平台 打造半小时服务圈

今年10月,随着市法律援助中心远程服务系统二期工程的完工,我市首批24个乡镇司法所的远程服务系统投入使用。这标志着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三大平台初步形成。

法律援助三大服务平台即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12348热线和远程视频服务系统。三个平台相辅相成,共同打造了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半小时服务圈。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我市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律师的一站式服务。12348热线是全省联网的法律援助热线,我市聘请了20名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轮流值班,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远程视频服务系统是省司法厅的重点项目,通过配置省、市优秀律师资源,通过远程视频为基层群众面对面解答疑难法律问题,解决基层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三大服务平台建成后,一些偏远山区的群众也可以方便地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只要拨通12348热线,就可在线咨询法律问题。针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法律案件,只要到乡镇司法所,通过远程视频服务系统,就可得到省市优秀律师专家的解答,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邓洁说。

与此同时,我市84个乡镇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400多个行政村聘请了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工、青、妇、老、残、劳动仲裁、信访、看守所、武警支队、军分区、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协作,为不同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全市38个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实行了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代受理制,极大方便了受援群众。经过努力,我市已经形成了覆盖市、县、乡、村、律师事务所、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让群众多渠道、多层次地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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