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率先启动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导读] 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日前启动。明年1月1日起至1月15日,新增参保或变更缴费信息人员即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今年已办理信息采集且缴费成功如不变更参保信息和缴费档次,只需于明年1月31日前在原缴费账户中存入足额保费

本报讯 记者陈马利报道 记者从城区人社局获悉,城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日前启动。明年1月1日起至1月15日,新增参保或变更缴费信息人员即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今年已办理信息采集且缴费成功如不变更参保信息和缴费档次,只需于明年1月31日前在原缴费账户中存入足额保费即可。

据介绍,年满16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按年缴费。重度残疾人以及低保户原则上由城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将继续对参保个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从30元到80元不等,缴得多,补得也多。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均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户口迁入人员参保时,必须先到城区居保中心办理保险关系迁移和参保缴费手续。2017年达到60周岁的,从未缴费的,须到城区居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方可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而2017年达到60周岁的已参保人员从未中断缴费的,直接到村(社区)办理手续即可。

据了解,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于2009年和2011年,先后启动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于2011年底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两项制度全覆盖。2014年,新农保与城居保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方面实现统一,让城乡居民能够公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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