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下月起,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10日内需登记

[导读] 从下月起,新修订的《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将起实施,届时我市也将实行这一新规。根据新规定,今后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要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三个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本报讯 记者赵明德报道: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获悉,从下月起,新修订的《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将起实施,届时我市也将实行这一新规。根据新规定,今后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要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三个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根据《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常住人口跨区居住的除外。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而且每年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签注。

从明年开始,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我市居住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半年以上指的是在居住地居住并依托山西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申领居住证的,可以不用提前半年登记,只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或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学生证,到公安派出所通过山西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录入本人基本信息后,即可当场申领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等,均应在流动人口入住、聘用及入驻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离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也应在10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数百元至数千元的罚款。对于符合申领流动人口居住证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将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发放居住证,偏远地区可延长至20天。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将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也不收取费用,但是换领、补领居住证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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