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导读] 从城区人社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17年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开始,办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5日。广大城乡居民需及时到户口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本报讯 记者王婕报道:从城区人社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17年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开始,办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5日。广大城乡居民需及时到户口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档次当年不得变更。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原则上由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参保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城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定额补贴,参保人员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增参保人员或变更缴费信息人员需到村(社区)填写《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或变更缴费信息通知单》,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残疾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证(低保户)到镇(街道办事处)办理手续。2016年已办理信息采集且缴费成功的参保人员如不变更参保信息和缴费档次,只需于2017年1月31日前在原缴费账户中存入足额保费即可,无需到村(社区)和镇(街道办事处)办理手续。户口迁入人员参保必须首先到区居保中心办理保险关系迁移和参保缴费手续。2017年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从未缴费的,须到区居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方可领取城乡居保待遇。2017年达到60周岁的已参保人员如从未中断缴费的,直接到村(社区)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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