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上调,取消药品加成

[导读] 7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院全面执行医改政策,取消市级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医院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统一取消挂号费项目,将其并入诊查费项目一并收取,空调费和取暖费也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

本报讯 记者杜艾戎报道:7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院全面执行医改政策,取消市级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医院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统一取消挂号费项目,将其并入诊查费项目一并收取,空调费和取暖费也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

记者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为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诊查费、治疗费(含中医)、护理费、手术费和床位费5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价格降低。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将执行如下价格:

诊查费:普通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分别调整为4元、8元、15元;

床位费: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普通(多人)床位费分别调整为60元、30元、20元、15元,新增抗菌医用织物特殊消毒加收4元/天,取消空调费、取暖费;

护理费:上调43%,共计15项;

综合治疗费:包括抢救、氧气吸入、注射、清创缝合、换药、雾化吸入、鼻饲管置管、胃肠减压、洗胃、物理降温、坐浴、冷热湿敷、引流管冲洗、灌肠、导尿、肛管排气统一上调36%,共计33项;

中医康复类:上调35%,共计181项;

手术类:上调35%,共计2900项;

儿科类:按6岁及6岁以下儿童“一般检查治疗”、“有创活检探查”、“手术治疗”分别加价30%;

检查类项目:降低CT检查收费、核磁共振(MRI)检查收费8%;

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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