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再提高30元,人均达到450元。
据了解,整合后我市城乡医保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分担办法为:城区、陵川县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比例为6:4;其他县(市)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比例为4:6。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165.6万城乡参保居民,各级财政补助将达到7.45亿元。同时,还打破了城乡居民身份,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17年征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时,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按每人180元征缴。 (李玉福 冯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