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兜底民生“安全网”

[导读] 我市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先后出台《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文件,对低保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财产的核查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全市84个乡镇都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极大地

□本报记者 郝梦瑶 通讯员 王 英  近些年,泽州县高都镇下元庆村村民李某患有慢性丙肝,妻子得了直肠癌,女儿被确诊为白血病,老父亲也被查出患有肾病综合症和食道癌,一家6口4人罹患重病,巨额的医疗花费让这个家庭一筹莫展。

泽州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得知他们的困境后,主动与李某取得联系,为他家6口人办理了低保。同时,在新农合核定报销医疗费用后又给予他们医疗救助;还为他家办理了“临时救助”,分别发放救助金5000元、10000元。“有了‘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这三重救助资金,我感到轻松了许多,日子也有奔头了。”李某满怀希望地说。

李某一家人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源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补贴标准逐年提高,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救助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市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先后出台《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文件,对低保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财产的核查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全市84个乡镇都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同时,大力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最大限度地营造了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从2013年至今,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32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2056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671元,目前,六县(市、区)低保保障标准均高于扶贫标准,实现了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

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对象,我市集中供养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4417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083元提高至4030元。2016年,市财政拨付9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改造现有敬老院的消防设施,目前,全市47所敬老院中已有43所安装防火自动报警系统。为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今年,我市还将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脱贫攻坚路上的一大难点。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扎实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同时,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拓宽救助范围,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临时救助工作也取得进展。2011年,我市出台《晋城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全面施行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救助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情况而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2015年,又出台了《晋城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临时救助的对象、救助标准、申请及审批程序。今年上半年,我市临时救助共救助对象302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93.145万元,临时救助平均水平已达到每人次3344元。

如今,一项项针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制度犹如一条条安全保障线,为困难群众系上了生活的“安全带”,温暖着他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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