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连续发生两起酒驾事故,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酒驾

[导读] 7月22日15时31分许,郭某某醉酒后驾驶晋ECJ506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城区迎宾街与中原街匝道口处,与杨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对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3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本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有的人却偏偏不当回事。近日,在市交警一大队辖区,两天连续发生两起酒驾事故。

7月22日15时31分许,郭某某醉酒后驾驶晋ECJ506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城区迎宾街与中原街匝道口处,与杨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对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3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7月23日01时30分许,程某酒后驾驶无牌踏板二轮摩托车,后载李某某,在城区白水街鼎秀城处,与冯某某驾驶的鲁HCA085号“集瑞联合”牌重型结构货车相撞,造成程某、李某某受伤。因程某嘴部受伤,未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

目前郭某某、程某的血液样本已经移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进行检验。饮酒后,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会增高,从而出现中枢神经被麻痹,自制力降低,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等现象,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此,市交警一大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酒驾。 (楚旭明 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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