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第三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导读] 8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第三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栗晋波报道:8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第三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丽霞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胜主持会议,副市长张利锋在会上发言。

据了解,《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第一部实体性立法。为顺利完成此项立法任务,今年3月起相关部门开始着手法规起草事宜,经过草拟文本、深入调研、十多次论证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现在的《条例(草案)》。此前进行的第一次、第二次征求意见中,共收回意见上万条,经归纳梳理整合后,形成了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关于《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说明,六县(市、区)相关部门,市交通局、省运晋城公司、市运公司等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范丽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法规立得住、有特色、可操作,推动和促进我市公共交通更好地服务人民。要本着负责的精神,开动脑筋,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群策群力,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要着眼长远,本着质量高一点、步子慢一点的总体思路,积极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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