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又要提高

[导读] 日前,晋城市相关部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晋城市连续第十三次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日前,晋城市相关部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晋城市连续第十三次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具体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5元,二级伤残增加185元,三级伤残增加175元,四级伤残增加165元,五级伤残增加155元,六级伤残增加145元。

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520元的调整为2520元。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2210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21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7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77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3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21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10元;

法定规定的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99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90元。

具体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宋平义)

标签
  • 移动平台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生活服务网

手机网址:点击进入

晋城论坛:点击进入

新闻投递:点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