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武宏文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导读]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武宏文提出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武宏文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9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武宏文提出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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