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启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导读]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市制定出台《晋城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分类定位、主要措施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本报讯 日前,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市制定出台《晋城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分类定位、主要措施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方案》指出,2018年起,对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增加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到2020年底前,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逐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方案》强调,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暂可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承担后勤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的承接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购买主体要加强合同履约及绩效管理,承接主体取得的收入要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有关部门要建立事业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及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强化监督管理,全力推动我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顺利完成。(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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