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将实行居住证制度 一人一证有效期5年

[导读] 市政府印发《晋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规定,我市流动人口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5年。该细则自2017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印发《晋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规定,我市流动人口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5年。该细则自2017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介绍,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根据细则要求,我市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晋城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明及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的凭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纳入居住证登记制度,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据了解,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在我市可享有:依法参与居住地有关社会事务管理;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相应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获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此外,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其适龄子女还可接受义务教育;其本人可享有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同时,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优惠。在中心城市、县城、产业片区、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在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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