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加快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导读] 市政府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本报讯 记者王婕报道:近日,市政府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根据方案,我市将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紧紧围绕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在我市城镇结婚、买房、办居住证符合落户条件但户口仍在农村地区的常住人口等“4+3”重点群体,加强政策牵引,鼓励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同时,将全面开放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四类人员落户限制,该人群凭毕业证、职称证书、学历认证书等,即可在居住地或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高校(含高职)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为进一步破除户籍迁移壁垒,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将通过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同时加快推进以县域为主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创新探索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建立农户“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将加快推进其使用权工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方案还明确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城镇住房保障方面,要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同时打通库存商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配租。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进城落户农民按相应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养老保险方面,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原则上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对象可申请城市低保。农民子女受教育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满足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入学的基本需要,不得向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方案还要求在建设用地、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保障。建设用地上,将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财政资金分配上,市对县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要适当考虑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增强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鼓励农村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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