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保中心出台办法 门诊大额疾病实行“三定”管理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管理,近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出台《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报讯 记者陈马利 通讯员赵鹏报道 门诊大额疾病实行“三定”管理、一人可同时认定两种大额疾病、报销流程进一步简化……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管理,近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出台《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就我市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病种、认定办法、就医管理、费用结算以及复审办法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仍为38种,不同的是在认定程序方面,参保城乡居民一人同时患有两种门诊大额疾病的,按照新规可同时申请认定。而在就医管理中,《办法》规定门诊大额疾病将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接诊医生、定诊治标准”。

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门诊大额疾病患者,仅限在我市门诊大额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对在非门诊大额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本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内确定,原则上要求选择一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门诊检查和购药。同时,各门诊大额疾病定点医疗机构针对每种疾病确定3-5名接诊医师,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此外,门诊大额疾病接诊医师要严格掌握病种的适应症、辅助检查和用药标准,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做与疾病无关的检查、检验,不开大处方、人情方。对长期服用的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实行总量核定,不得超量使用。一次取药量不超过一个月,不得滥用辅助药物或同时采用多种治疗。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简化了患者报销流程。根据新规,参保患者在我市门诊大额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在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同时,长期异地居住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大额疾病费用,则由个人先行垫付,每半年为一个医疗费用报销期(也可按年度报销),持本人的费用收据、检查报告单、处方、《门诊大额疾病就诊卡》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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