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导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分别是:

1.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魏斌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12月5日下午,魏斌带队到下属公司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对象进行考察后,违规接受被考察单位组织的宴请,其中一名考察对象参加了宴请。2017年12月,魏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其他违规组织、参与宴请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晋城市郭壁供水工程管理处处长裴双保借女儿婚礼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5月,裴双保为女儿办理婚事期间,违规收取本单位职工礼金8900元。2017年7月,裴双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兰花集团沁阳煤矿办公室主任苏黎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5月至9月,苏黎3次违规将自己个人车辆油费共计1830元在单位财务报销。2017年11月,苏黎受到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阳城县农业委员会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4年,时任阳城县县委委员、县农委主任李龙擅自决定增加本人、县农委副主任邓长虹、纪检组长延国强在内的9名人员为技术指导员,并向9人发放补助共14000元;擅自决定以下乡补助为由用专项资金违规给包括本人、邓长虹在内的6人发放补助共9500元。2017年6月,李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邓长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延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领取的补助已退缴。

5.沁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助理殷新元等三人骗取伙食补助费、住宿补助费、房屋租赁费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沁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助理殷新元、原体检办主任任卫芳、原五官科主任贾浩军三人驻村帮扶期间,合谋造假,骗取驻村期间伙食补助费、住宿补助费、房屋租赁费共计5.488万元。其中殷新元分得18210元,任卫芳分得18220元,贾浩军分得18450元。2017年12月,殷新元、任卫芳2人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贾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三人违纪所得。沁水县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田必如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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