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

[导读] 晋城市公安局在全系统推行河湖警长制,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警长制责任体系及河湖警长工作职责,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为切实加强河流管理工作,日前,晋城市公安局在全系统推行河湖警长制,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警长制责任体系及河湖警长工作职责,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据了解,推行河湖警长制是晋城市公安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断的具体实践,旨在有效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同时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警长制责任体系及河湖警长工作职责。其中省级、市级和跨县重要河流的市级河湖警长由市公安局局领导担任,流经县、乡、村分级分段设立河湖警长;县级河湖警长由县(市、区)公安局局长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村级河湖警长由社区民警担任,其他河流分级分段相应设立县、乡、村级河湖警长。各级河湖警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中落实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为配合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维护河流水域治安秩序,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为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力量。(晋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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