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建立治超工作约谈制度

[导读] 为进一步推动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近日,沁水县出台了《沁水县治超工作约谈制度》,就约谈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近日,沁水县出台了《沁水县治超工作约谈制度》,就约谈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约谈制度》明确规定了需要约谈的情形:一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导致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重的;二是发生重大案情,对全县治超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县治超办督办要求整改但久拖不改或逾期未改的;四是县治超办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对象。约谈对象主要是治超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治超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治超工作的负责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负责人等。对全年累计被约谈三次或约谈后整改不力、治超出现反弹影响全县治超成果的,将按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被约谈人的责任。

沁水县治超办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约谈实施和整改督办,约谈事项将纳入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内容并留档备案。沁政

标签
  • 移动平台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生活服务网

手机网址:点击进入

晋城论坛:点击进入

新闻投递:点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