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2016年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公告

[导读] 根据《陵川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陵政发〔2015〕13号)和2015年12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开展陵川县2016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陵川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陵政发〔2015〕13号)和2015年12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开展陵川县2016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对象

供应对象为具有我县居民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16年4月25日起至5月25日。

三、申请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

目前房源共约622套。

1.2014年玉龙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该项目位于县城过境路西侧,约70㎡户型4套,约90㎡户型160套,约100㎡户型72套,约110㎡户型126套,约120㎡户型56套,约130㎡户型18套,共计436套。2015年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底建成,销售均价为2690元/㎡。

2.2014年洪河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该项目位于黄围东街变电站西侧,约90㎡户型42套,约110㎡户型84套,约120㎡户型60套,共计186套。2015年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底建成,销售均价为2800元/㎡。

单套房屋价格于配售前公布,商业用房与地下室由开发商市场运作。

五、申报条件

(一)我县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县城七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城内社区、仕林苑社区、仕图苑社区)及周边岭常村、后川村、郭家川村、南川村、沙上头村、小召村、红马背村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二)其他要求

1.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报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本方案所指家庭是指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婚子女、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家庭,单身须年满25周岁。

2.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家庭提出申请,需先腾退原公共租赁住房。

3.凡参加过我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和已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重新申请。

六、提交资料

(一)《陵川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二)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凡在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二点规定范围内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并索取相关证明;

(六)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家庭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核: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设立专门的窗口负责受理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符合要求的,填写《陵川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材料,经居(村)委初审合格后,工作人员对合格的申报家庭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在申报结束后7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受理单位公示栏、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居(村)委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住建局。

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县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县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情况进行审核,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媒体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在公示期满后7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建局申诉。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2016年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本《公告》未尽事项可直接到申报地点咨询。

九、其他规定

(一)配售及其他规定按照《陵川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本次申请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实行常态化申报,由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自主配售。

(三)2012年、2013年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由开发商自主配售。

监督电话:0356-620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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