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泽州县2015年度调整限价房供应对象条件并再次申报的公告

[导读] 依据国家、省关于限价房和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参照市住建局调整市区2015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县2015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准入条件并再次申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泽州县2015年度调整限价房供应对象条件并再次申报的公告

依据国家、省关于限价房和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参照市住建局调整市区2015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县2015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准入条件并再次申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前房源

本公告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目前房源情况如下:

(一)房源项目:泽州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南景苑项目共556套。(以上房源经首轮配售部分已销售)

(二)户型面积:设计户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户型77套;60-90平方米户型407套;90平方米以上户型72套。

(三)销售价格:

按建筑面积住宅销售均价为:3580元/m2,可销售普通地下室(不包括人防地下室和地下车库)均价为:1000元/m2;

以上价格已包括除煤气入网费之外的其他配套费用,煤气入网费按照供气企业测定价格或相关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单套房屋价格由开发商根据房屋户型、楼层、朝向、品质等因素拟定并已报县房地产管理所核定,销售前在项目所在地公布。

项目的具体情况申购人可自行到项目售房处详细了解。位于南村镇南村街以北、迎宾街以西。

(四)交房时间:拟定为2016年10月底前。

二、供应对象

供应对象为以下几类家庭:

(一)泽州县范围内的城镇户籍人口(含原不在城镇范围的非农户)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连续缴纳不少于一年社会保险或经商办企业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泽州县户籍进入本县城镇及城区、开发区稳定务工或经商人员家庭;

2、外来非泽州县户籍稳定在泽州县城镇务工或经商人员家庭;

3、在泽州县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二轻企业工作的人员家庭。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起至 5月31日。初审机关截止2015年6月7日完成初审及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领导组办公室2015年6月8日至6月17日完成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15年6月24日公示结束。

四、申报条件

(一) 泽州县范围内的城镇户籍人口(含原不在城镇范围的非农户)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泽州县范围内的城镇户籍,城镇范围按各城镇(含规划城市片区)规划范围确定,具体范围附后,原非农户不受此范围限制;

2、公告前一年内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606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泽州县城镇及规划城市片区、城区、开发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6平方米以下。

(二)外来务工人员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在供应范围内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申请人在保险机构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或经商办企业满一年(在泽州县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二轻企业工作的在册在编人员家庭申请人不受以上工作、居住、缴纳保险或经商时间限制),且需满足(一)项2、3条要求。本县农户在本县城镇务工人员家庭在务工所在城镇规划镇区及南村镇区之外的户籍地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总面积。

(三)其他要求

1、限价房申报以家庭提出申请。本方案所指家庭是指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成婚子女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单身年满25周岁,满足(一)、(二)条规定可以提出申请。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已保障家庭提出申请,需先腾退原保障房。在城区、开发区、泽州县范围内已购买或放弃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

五、提交资料

(一) 泽州县范围内的城镇户籍人口(含原不在城镇范围的非农户)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的主要资料为:

1、《泽州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7、其他证明材料。

(二) 外来务工人员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提交(一)条1-7项材料、《居住证》、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外,另需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缴纳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含)以上证明;

2、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证明(注册期满1年)。

3、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工作证明,《居住证》需满1年。

六、供应办法

本次限价房供应先按照相关办法产生选房顺序,再按照选房顺序进行房源配售。

七、领表地点、申报地点、受理单位等其他事项按《泽州县2014年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及保障对象申报、审核公告》执行,该公告可在互联网上搜索查询。

八、未尽事项按发布公告及相关资料为准。

咨询电话:0356-2285656

监督电话:0356-228566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表:

 

泽州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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