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与职工医保折算

[导读]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以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进行折算。原则上,按每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1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

今后,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乡下人,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就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日前,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现已起草完成《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布。该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缴费年限将可折算对接。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拟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实行年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的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从2018年起,城镇居民将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均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目前,农村居民可以继续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在校全日制学生以学校集体组织参保缴费,大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缴费;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以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进行折算。原则上,按每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1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2017年,为了不影响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正常享受医疗服务,各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将并行运行。还有,我省将加快面向农村居民,特别是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推行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持卡缴纳和代扣代缴,实现参保、缴费、就医一卡通,实现城乡居民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据《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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