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年检 21个社会组织被撤销

[导读]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晋城市信用企业协会等21个社会组织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被依法撤销登记。

本报讯 记者陈马利报道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晋城市信用企业协会等21个社会组织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被依法撤销登记。

这21个社会组织为:晋城市信用企业协会、晋城市建筑业协会、晋城市食品工业协会、晋城市海外联谊会、晋城市中药材协会、晋城市农学会、晋城市财政学会、晋城市扶贫助学促进会、晋城市食用菌协会、晋城市海峡交流促进会、晋城市创业就业促进会、晋城市中介服务业协会、晋城市自驾游运动协会、晋城市青年书法家协会、晋城市毽球运动协会、晋城市动漫协会、晋城市汽车用品行业协会、晋城市鸿博青少年篮球俱乐部、晋城市鸣萌艺术团、晋城市好管家家政职业培训学校以及晋城市七星体育舞蹈俱乐部。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政局于去年10月19日对超期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公告,11月23日,再次公开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其12月15日前到民政局进行年检。但截至目前,上述21个社会组织仍未进行年检。因此,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民政局对晋城市信用企业协会等2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决定之日起,被撤销的21个社会组织所持有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一律作废。

据了解,近年来,市民政部门加大了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和惩处力度,开展了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和涉企收费的清理整顿,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市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901个,其中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到372个,包括社会团体2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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