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暂停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

[导读] 本报讯 1月13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暂停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的通知》。 《通知》指出,鉴于近期河北省出现的病例中有部分人在发病前期自行购买退烧药未第一时间就医,加大了疫情传播。为进一步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有效规避群

本报讯 1月13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暂停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的通知》。

《通知》指出,鉴于近期河北省出现的病例中有部分人在发病前期自行购买退烧药未第一时间就医,加大了疫情传播。为进一步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有效规避群众发烧、发热自诊自治造成疫情传播,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1月13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为准),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应尽快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按受正规医疗诊治,以免贻误病情。对违反要求、擅自销售“退烧药”的,将予以严厉打击。解除暂停销售“退烧药”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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